當法官開創先例時,案件中的書面意見成為判例法的一個要素。這種法律裁決在法官沒有確立任何先例的情況下都會出現。這一事項發生在公認的判例法范圍內,對該法律的解釋沒有爭議,也沒有關于法律如何能夠和應該如何存在意見分歧適用。備忘錄決定可以選擇引用決策時使用的法律,以便人們查閱,但不包括意見。
在撰寫備忘錄決定時,法官必須確認案件和判決沒有開創先例。在意見書中,法官解釋判決是如何達成的,提供對法律的解釋和對其影響的討論。當案件成為先例時,必須包括意見,因為法官必須解釋如何將法律解釋適用于案件。在撰寫意見時,法官也意識到這些文件可以在將來的案件中使用和參考。當法官開創先例時,案件中的書面意見將成為判例法的一個要素,并將被法官、律師和執法部門用來解釋法律事務。在撰寫備忘錄決定時,法官必須確認案件和這項判決沒有開創先例法官可以參考已有的判例法,以及立法,以確定手頭的問題已經在以前的法律案件中得到了明確的討論和解決,并且不存在任何需要理由或更長的書面意見的要素。備忘錄決定相當于一個簡短的書面公告,告知人們在法院作出的判決地區,備忘錄決定不可上訴,理由是上訴法院將在審查案件中手頭的事項后作出相同的判決。然而,上訴人可以辯稱,案件存在根本性缺陷,例如隱藏證據、案件提交方式的問題,利益沖突,或其他為了公平而需要重新審判的事項。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