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清算是公司股東為清償公司未償債務而可能采取的行動,這與非自愿清算(如第7章破產)不同,后者由司法管轄法院下令出售資產以清償公司的一部分債務對于自愿清算方式,董事和股東同意該程序并自愿啟動程序,在沒有來自法院或...
自愿清算是公司股東為清償公司未償債務而可能采取的行動,這與非自愿清算(如第7章破產)不同,后者由司法管轄法院下令出售資產以清償公司的一部分債務對于自愿清算方式,董事和股東同意該程序并自愿啟動程序,在沒有來自法院或其他實體的外部壓力或命令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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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攀爬繩索,一家公司可能會進行自愿清算的原因有很多。在小企業的情況下,創始人和所有者的死亡可能會導致任何股東選擇不繼續經營。在這種情況下,所有主要資產將開始清算。一旦所有資產轉為現金流,所有未償債務均已結清,股東將分割剩余資產,公司將被視為關閉。另一個自愿清算的例子實際上是幫助公司繼續經營的一種手段。遇到虧損的公司可以選擇清算子公司,作為解決母公司未償債務的一種手段當然,與子公司有關的所有債務也將得到解決,以及用于支付母公司債務的任何剩余現金。這有時足以使公司繼續經營,并有望在日后開始盈利。根據公司的規模和復雜程度,自愿清算的具體結構會有所不同,在許多情況下,公司管理人員會編制一份付款時間表,以及一份待出售資產的清單在股東批準計劃或出售和清償債務后,公司將與供應商聯系,作出付款安排,然后在資產變賣時提供付款。這種自愿清算程序通常在6至12個月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