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席上"是一個習慣用語,意思是某人或某物正在接受檢查或審判,在英國比在美國更常用。這個短語的起源源于英國法庭的傳統布局。 在美國,女人站在一堆書后面,被告和他或她的法律顧問坐在法官對面的桌子上,坐在原告或檢...
                    
                    
                        "在被告席上"是一個習慣用語,意思是某人或某物正在接受檢查或審判,在英國比在美國更常用。這個短語的起源源于英國法庭的傳統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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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女人站在一堆書后面,被告和他或她的法律顧問坐在法官對面的桌子上,坐在原告或檢察官的一邊。這是美國傳統的一部分,意在在法律面前顯示雙方象征性的平等,并允許被告看到對他或她不利的證人。然而,在英國,被告人坐在證人席對面法官對面的一個封閉區域內,這個封閉區域象征著在審判期間將被告人關押起來,被稱為被告席,可能源于過時的佛蘭芒語單詞dock,意思是"cage"。因此,英語刑事審判中的被告實際上和字面上都在被告席上。從字面上看,"in the dock"一詞的用法有所擴展,包括了類似于刑事審判中被告的情況公司因涉嫌經營不端而被政府審計,丈夫試圖說服妻子他是忠實的,或者一種新藥正在考慮被英國藥品和醫療保健管理局(MHRA)批準,都可以用隱喻的方式來形容"在被告席上"。短語"在被告席上"也是習語和隱喻之間令人困惑的區別的一個很好的例子作為一個整體的意義不能從它的組成詞的意義中派生出來,比如在"我不同意"中,意思是"我同意"比喻是一種比較,其中一個項目被稱為另一個非常不同的項目,以表明其相似性,例如"律師是一條真正的鯊魚。"從技術上講,"被告席上"這個短語更多的是一種隱喻而不是習語,暗示某人的處境相當于被告在受審時的情景。對于一個可能不熟悉法庭對"被告"一詞的定義的美國英語使用者來說,這個短語確實是一個習語,其含義似乎與其組成詞的含義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