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現軟件是一種計算機程序,旨在幫助律師有效地遵守法院的電子文件制作命令。該軟件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篩選出大量的文件,并能按類別、關鍵字和主題組織文件。律師經常使用電子發現在訴訟過程中使用的軟件。在開庭審...
電子發現軟件是一種計算機程序,旨在幫助律師有效地遵守法院的電子文件制作命令。該軟件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篩選出大量的文件,并能按類別、關鍵字和主題組織文件。律師經常使用電子發現在訴訟過程中使用的軟件。在開庭審理前篩選對手的文件和文件以尋找證據幾乎總是被允許的,但如果手工操作,則需要花費大量時間。電子發現軟件可以使篩選和分類任務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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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電腦"電子發現"一詞在法律上是"電子發現"的縮寫,證據開示是一個允許訴訟中的每一方檢查另一方的文件和文件的過程。這使當事人能夠收集證據,他們將需要這些證據來提出有說服力的論據。隨著越來越多的文件在網上移動,發現越來越以電子方式進行。電子方式有利弊文檔發現。一方面,在計算機上搜索文檔要比篩選成箱的紙張容易得多。然而,通常情況下,電子數據存儲捕獲的信息要比硬拷貝文件多得多。通過公司帳戶發送或接收的每封電子郵件,員工在中央硬盤上創建和保存的每一個文件,以及大量的臨時互聯網歷史記錄緩存通常都包含在電子發現材料中。對電子發現中生成的數百萬甚至數十億份文檔進行分類往往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因此,律師事務所經常購買電子發現軟件大多數電子發現軟件程序允許律師設計特定的設置和創建特定的搜索參數,以便快速識別相關文檔。一旦這些文檔被識別出來,律師只能審查較小的證據集。有許多不同類型的電子發現軟件可供選擇。有些旨在提供全面的搜索和篩選功能,而另一些則設計得更為簡約。然而,沒有任何法律發現軟件本身能夠完成人類的所有任務。與程序永遠無法取代訓練有素的律師的思維和感知能力。即使是最好、最昂貴的電子發現軟件程序也不應被視為訴訟支持工具。律師可以使用這些程序,但不應讓自己被他們取代。法院通常不贊同當事人的論點,即由于電子發現軟件出現故障,或者遺漏了一些關鍵的證據,而應當重新打開或重做發現。大多數情況下,法院允許在"自行承擔風險"的基礎上使用電子發現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