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誠義務”一詞有兩種不同的法律含義,都反映了一種以另一方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行事的義務。在有關公司和非營利組織董事會成員的法律中,人們必須始終把組織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做出決定時履行忠誠的義務。在某些地區的勞...
                    
                    
                        “忠誠義務”一詞有兩種不同的法律含義,都反映了一種以另一方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行事的義務。在有關公司和非營利組織董事會成員的法律中,人們必須始終把組織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做出決定時履行忠誠的義務。在某些地區的勞動法中,雇員對雇主負有忠誠的義務,不得從事對雇主有害的活動。在這兩種情況下,都可以作為提起民事訴訟的理由董事會,他們被認為負有信托責任,因為他們代表他人管理資金。他們有責任謹慎處理資金,并以資金回報最大化的方式處理資金。他們也有服從的義務,以符合使命和目標的方式管理組織。忠誠義務是始終首先考慮組織利益的要求。如果出現利益沖突,忠誠的義務是第一位的,董事會成員必須為組織做正確的事。雖然人們可以從他們的董事會成員中獲利,但他們不能以犧牲組織為代價。例如,董事會成員可以做出有利于公司、增加利潤和改善績效的決定,個人投資的價值也相應地上升。然而,董事會成員不能因為一項旨在創造個人利潤的決定而使公司處于危險之中。對雇主負有忠誠義務的雇員不能從事被視為利益沖突的活動,不能用自己的行為傷害雇主咨詢競爭對手并提供內幕信息就是一個例子,將公司設備用于個人項目以創造利潤也是一個例子。并非所有地區的雇傭法都有忠誠義務條款;在某些情況下,這類責任可以納入雇傭合同中違反規定,除了要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外,人們還可能面臨政府監管機構的處罰。例如,一家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可能會因違反其忠實義務而被罰款和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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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20-09-2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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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