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履行是合同法中使用的一個術語,意思是合同已經完成或者履行到了應當被視為充分履行的程度。它起源于普通法合同的概念,這些概念的實施是為了確保如果一個合同幾乎已經完全履行,則不存在完成的可能性很小或者不重要的...
實質履行是合同法中使用的一個術語,意思是合同已經完成或者履行到了應當被視為充分履行的程度。它起源于普通法合同的概念,這些概念的實施是為了確保如果一個合同幾乎已經完全履行,則不存在完成的可能性很小或者不重要的細節不會給一方違約的許可,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完成了合同下的大部分或全部責任,他有權獲得付款或合同條款下承諾的其他任何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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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合同的婦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合同可能包含許多合同當事人必須滿足的條款或條件。完成合同的某些條款可能很費時,而且可能需要數年時間。根據實質履行原則,當一方完成合同時,履行與完全履行基本相同,另一方有義務付款。換句話說,例如,如果一個承包商有義務使用一種木材完成合同,但木材不可用,因此他使用的木材與實際履行相當將保護承包商。它允許承包商執行合同并要求付款,雖然他沒有按照合同所列的確切規格履行合同所列的義務,但為了使合同在有實質性履行但沒有完全履行所有合同義務時得以執行,要求實質性履行的一方必須無法履行確切的義務在合同中沒有自己的過錯,這意味著一方當事人不能簡單地決定不同的履行方式而期望得到實質性的履行一定是有某種超出他控制范圍的東西使他必須作出改變。實質履行與完全投標原則相反。在要求完全投標的合同中,合同義務必須完全按照規定完成。即使一方當事人的履行結果大體相同,在完善的投標合同,一方當事人將被視為違約,無權獲得付款。當一方當事人想根據實質履行原則執行合同時,他有舉證責任,如果他能證明他完成合同義務的方法是如此相似,幾乎等同于原來的責任,他有權收取合同的全部款項。然后,另一方可以試圖證明他因變更而遭受了損害,并且該方必須支付的金額被他證明的任何損害賠償金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