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聯想是20世紀30年代由美國社會學家埃德溫·薩瑟蘭(Edwin Sutherland)提出的關于犯罪和犯罪行為的理論。它的主要原則是犯罪是一種后天習得的行為。未成年人通過生活在一個別人對待犯罪行為比遵守法律更為有利的環境...
                    
                    
                        差異聯想是20世紀30年代由美國社會學家埃德溫·薩瑟蘭(Edwin Sutherland)提出的關于犯罪和犯罪行為的理論。它的主要原則是犯罪是一種后天習得的行為。未成年人通過生活在一個別人對待犯罪行為比遵守法律更為有利的環境中來學習犯罪行為與通過內在傾向或犯罪本質來解釋犯罪的理論不同,差異聯想將其定義為一個學習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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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差異聯想理論,所有犯罪行為都是學習的,犯罪行為沒有生物學或遺傳學基礎這種行為的學習發生在一個已經了解并從事犯罪行為的群體中。教育內容包括如何犯罪以及犯罪行為的所有合理化。通過聽到積極的言辭來強化犯罪行為。尊重社會規范,如遵守法律薩瑟蘭的差異聯想理論指出,人們從事犯罪行為不僅是因為他們的社會環境是由其他有犯罪行為的人組成的,而且是因為他們與那些不犯罪的人相對孤立。取決于人所處環境的構成,不同的聯想可能有不同的持續時間、重要性或嚴重性。學習犯罪行為的過程與任何一種學習都是一樣的。學習時間越長,它越是根深蒂固,尤其是在沒有任何重大的非犯罪行為的情況下,這一點尤為明顯。差異關聯理論與其他理論不同,后者認為犯罪是一般經濟因素或貧困可能導致的心理障礙的結果薩瑟蘭并不認為貧窮是犯罪行為背后的唯一動機,因為這種觀點忽視了白領犯罪,他還認為犯罪統計數據是因為這種疏漏而扭曲的。他認為認為認為犯罪僅僅是基于階級的理論是不可支持的。差異聯想理論被批評為過于籠統,沒有界定犯罪的語言在一個群體中可以接受的行為。它也因沒有考慮到諸如自由意志或解釋個別犯罪行為的例子而受到指責。盡管如此,微分聯想理論的一些基本原理至今仍在使用,并被納入其他犯罪行為理論,此外,一些理論界人士認為,任何一種理論都不可能解釋導致犯罪行為的所有條件和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