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待遇是指給予其他國家的進口貨物與本國國民的國內貨物相同的待遇。世界貿易組織(WTO)在其成員國的所有貿易協定中都使用這一貿易原則。它適用于各種貿易協定,適用于國內外貨物和服務、商標、商標等,專利和版權。 根據...
                    
                    
                        國民待遇是指給予其他國家的進口貨物與本國國民的國內貨物相同的待遇。世界貿易組織(WTO)在其成員國的所有貿易協定中都使用這一貿易原則。它適用于各種貿易協定,適用于國內外貨物和服務、商標、商標等,專利和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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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進口貨物的國內稅收和收費必須以同樣的方式適用于國內貨物。法律、法規,對國內貨物的銷售和購買的要求對進口貨物同樣有利。國民待遇只有在產品進入接受國市場時才適用,即使國內產品不征收同等的地方稅,對進口產品征收關稅也不被視為不利待遇。《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要求成員國給予外國服務和服務提供者與給予本國服務提供者同樣的待遇即使對所有其他成員國一視同仁,但區別對待自己的成員國,也被認為是不利的待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規定對商標、專利和版權實行國民待遇。對知識產權的待遇不低于擁有的成員國國民。以前的國際知識產權公約,如1967年的巴黎公約和1971年的伯爾尼公約,都有例外。最惠國地位在意圖上與國民待遇相似。雖然"最惠國"一詞聽起來可能帶有歧視性,但實際上并非如此它意味著對所有成員國一視同仁,最惠國原則被納入關貿總協定、關貿總協定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中。根據世貿組織協定,成員國通常不能對貿易伙伴實行歧視。如果對某些成員國給予特殊的貿易考慮,它們必須給予所有人。最惠國待遇也有例外。例如,各國可以建立一個只適用于集團內部貿易的自由貿易協定,這實際上是對集團以外的商品的歧視。一個成員國也可以給予發展中國家特殊的市場準入。一個認為特定國家的產品貿易不公平的國家可以對這些產品的進口設置壁壘。最惠國和國民待遇的目的是確保全球貿易的平等條件。世貿組織認為,它們的規則促進了公開、公平和不扭曲的競爭。它們還允許最發達國家從最不發達國家進口產品。然后,欠發達國家就有機會進入全球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