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007"中的汽車到“變形金剛”中的各種智能汽車人,從兩會李書福的“加快自動駕駛立法”和李彥宏的“加快制定無人駕駛法律法規”,再到最近的“特斯拉自動駕駛車禍”引發的軒然大波,讓自動駕駛成為汽車業的頭號熱議話題,目前,從國內智能化駕駛標準設計、各大車廠和智能化裝備企業在自動駕駛方面的密集布局和大量投入等現象,讓我們漸漸嗅到一直以來只能在科幻電影里面才能看到的各種智能汽車炫酷場景可能會不久即將實現。
科研人員為了防止和減少汽車交通事故率,開發了有助于駕駛員快速識別道路行車狀況與操縱的裝置,以有效防止駕駛員操控處置失誤。這種先進的安全技術對于車輛駕駛自動化有很大的意義。已經付諸實現的技術中有:巡航控制系統(定速巡航裝置)、自動泊車系統、駕駛員防磕睡警報裝置、車輛軌道偏離控制裝置、碰撞減輕用制動器、彎道警報裝置、前方行人信息提供裝置等,這些“安全裝置”系統適用于自動駕駛并已逐步運用在汽車上。
“車戰”可以理解為交通事故,也可理解駕駛員的個性行為,自動駕駛技術的應用在日常生活當中是否更有利于道路安全?是否駕駛員可以解放雙手,擺脫方向盤的束縛任性而為?

一、安全性能提高,減少如碰撞事故等交通事故。
自動駕駛系統是目前“智能汽車”上應用的重要系統之一。它不僅可以大幅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率,同時提高汽車的主動安全性,一定程度上還起到節能減排效果和減輕駕駛員的負擔,并提高了乘車舒適性!
目前來講自動駕駛系統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需要外部裝置(如在公路上安裝磁性條等)來引導車輛行駛的“外部引導式”自動駕駛系統;。另一類是依靠安裝在汽車上的微攝像機(或雷達系統)來采集周圍環境相關“信息”, 采集到的“信息”經反饋至車載微處理系統(計算機或ECU)識別處理后,再對各傳感器發出指令(部件)從而有效控制汽車主動式安全行駛,這種系統稱之為“主動式自駕系統”。兩者相比,后者應用更為廣泛或具靈活性。

二、隱患
上篇文章介紹過,信息的泄漏已經逐步轉向汽車,這不是危言聳聽,科技高速發展的今天,汽車越來越智能化,這樣的變化是大家所期盼的,但自動駕駛當中的智能化軟件的應用若存缺陷或BUG或是遭受病毒侵害、黑客攻擊等,也極有可能觸發如“碰撞”等交通事故。一些如自動泊車系統、定速巡航系統等均是受車載ECU應用層軟件所控制的,一旦采集數據有誤或傳感器探測失靈,同樣的,極有可能引發交通事故!
案例一:
2016年7月5日消息:特斯拉“Model S”發生了首起與“Autopilot”自動駕駛功能相關的致死車禍。美媒報道稱,車禍發生后,特斯拉宣布會盡快發布新版“Autopilot”軟件,新版本將進行優化和加入新功能,不過根據特斯拉的說法,在啟用這一功能時,駕駛員仍需保持對車輛的控制。
案例二:
目前自動駕駛技術還處于很不完善階段,面臨的技術問題包括:網絡安全、相關通訊技術、高精準地圖等,此外還涉及到相關的法規。近期國外兩名叫米勒和瓦拉塞克的“白帽黑客”成功攻破了一輛“Jeep”的車載系統,并讓其在行駛的過程中對車輛下達指令,致使汽車偏離正常的軌道而駛入路旁溝中。此事件之后克萊斯勒及時進行了召回處理。此前,美華盛頓大學、加利福尼亞大學的學生也通過無線控制車輛網絡系統而讓汽車門鎖系統、制動系統失控試驗并獲得成功。這一系列案例表明網絡安全是未來自動駕駛技術將要面臨的挑戰之一。
汽車自動駕駛技術的應用帶來了許多便捷性、舒適性、操控性和安全的同時。并不真正是解放了我們的雙手,可以遠離方向盤,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這是個“移動中”的物體,更不能像范爺一樣在“移動中”進行“馬震”!任性而為,必竟,在目前技術尚未完全成熟的今天,主動性還在駕駛員手中。

咱們再來區別一下自動駕駛與無人駕駛:
無人駕駛:是指將開車完全交給機器的一種自主駕駛操作,駕駛行為的決定權是機器(如以谷歌為代表的無人駕駛汽車技術)。
自動駕駛:是指人可以操控駕駛,但機器也可以,決定駕駛行為的主體還是人,主要代表有奔馳、特斯拉、沃爾沃等。二者最明顯的區別就是對駕駛認知主體的不同。
高科技術盛行的年代,汽車技術日益更新蛈變,帶來技術層面的享受外,對于一些自動化駕駛技術應用安全方面更多的還在于人的主體意識,畢竟不是“無人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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