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院應該像淘寶那樣醫療費由第三方保管,對勁才付條目嗎?
王繹心,法令·金融·心理|私信請移步公家號:yxt2114
若是其他前提不變,僅僅增添「對勁才付條目,不對勁不付條目」的機制,那么任何一個經濟理性人城市選擇不對勁、不付條目。
然后,病院倒閉大師一路死。
所以,在給患者增設權力的同時必需也為其設界說務。好比,患者必需如實評價。
然而,這個如實評價的義務顯然不克不及單單依靠道德自發——單靠道德的話,病院因不道德的人不付條目發生的額外當作本就會轉嫁到如實評價的誠懇人頭上,導致誠懇人的醫療費用激增;而面臨高額醫療費用,越來越多的誠懇人也會選擇不付條目,導致醫療費用更高;直到絕年夜大都人甚至所有人都不付條目,病院倒閉大師一路死。
所以,患者如實評價的義務要靠懲戒機制來包管。然而,對勁與否原本就是本家兒不雅判定,若是動用科罰手段,劃定該當評價為對勁但評價為不對勁情節嚴重的犯評價病院掉實罪,不僅實務上無法操作,并且有違刑法的謙抑性。
至于行政懲罰,除了可操作性的問題,還顯得力度不敷——分歧于科罰最高可至死刑當即執行、褫奪政治權力終身、充公全數財富,行政懲罰的上限很低,威懾力度也很低。對良多人來說,為了不付費被拘留幾天罰個條目沒什么年夜不了的,原本就沒錢不怕罰,拘留時代有吃有住總不克不及讓人餓死在拘留所……(然后,沒錢的看病不付錢的當作本轉嫁到有錢的人頭上,醫療費用提高,最沒錢的有錢的也當作了沒錢的,醫療費用進一步提高……)
有人可能會說,患者預付費到第三方平臺,所所以有錢的。那么問題就來了,別說是第三方平臺,此刻病院面臨賬戶余額為【負】幾萬、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人能怎么辦?趕不走還不敢不治,欠條目都不要了只求趕緊走高抬貴手……
話說回來,預付條目的話,是不是沒帶夠錢就可以拒診?沒有預支出車資急診費就可以不出救護車?治到一半預付條目用沒了就可以遏制治療?
綜上,用經濟機制來包管患者履行如實評價的義務比力合理。好比,像淘寶賣家可以評價買家,可以對評價低、差評率高、退貨率高的買家拒絕買賣一樣,讓病院可以評價患者,對評價低、不對勁率高的人拒診,看起來未嘗不是一個好法子。
然后,一種可能是:道德感低、老是不對勁的人因被拒診都死了,社會道德感遍及提高、病院對患者的道德程度的要求也響應提高,此中道德感較低那部門人被拒診也死了,社會道德程度進一步提高……
另一種可能是:大師怕被拒診都不敢不對勁……
總而言之,合理的雙標的目的評價機制(醫患互評,患者可以選擇病院,病院也可以拒診患者)某種水平上或許可以提高效率,但必然會(極年夜地)損害公允。
事實上,醫療辦事市場從來都不是自由市場。若是真的自由了,我們絕年夜大都人底子看不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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