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各個國家都可以看到警察的身影,擔負著保護國民、打擊犯罪的職責。那么,世界上第一支警察隊伍,是來自何處呢?
從可以查到的資料來看,第一個使用“警察”這個概念的,是法國人。
1667年3月,法國國王路易十四,下令在巴黎成立了第一個警察機構,在“警察中將”領導下,有大約上千人,負責在街道上維持治安。不過,他們的工作職能,與今天的警察有相當大的差別,主要是在街道上的巡邏與治安維持,對企圖反對國王或制造騷亂、暴動者予以逮捕,而不是像今天的警察更強調對犯罪進行偵查打擊。因此,此時的巴黎警察,更像是軍隊的一個分支機構,或者說類似于在伊拉克巡邏的美軍士兵。

【泰晤士河的守護者】
真正意義的現代警察,公認的說法是由英國的羅伯特-比爾創立的大都市警察局。

但是,很好玩的是,英國最早的警察卻是一支水警,叫做“泰晤士河警隊”。
隨著工業革命的影響,當時的倫敦成為一個巨大的工業中心,而泰晤士河也就成為了運輸產品與原料的黃金水道。于是,很多不法之徒就盯上了來來往往的船舶,趁著月黑風高的時候,爬到小船上去盜竊貨物,甚至發生過多次殺人搶船的惡性事故。在十七世紀的最后十年,貨船的損失就已經超過了50萬鎊,相當于今天的4億人民幣,這樣的損失讓商人們頭疼不已。
有些商人試著雇傭隨船的保安,但人少了沒什么用,人多了成本又太高。于是,郁悶的商會老大和海員工會老大經過協調,一致決定:出錢出力,請官方來組織一支專門的安保隊伍。
帕特里克-科洪(Patrick Colquhoun)先生扛起了這個重擔,1798年,他組織起一支數十人的隊伍,稱為“泰晤士河警隊”。
一開始,誰都沒把這支隊伍放在眼里……然而,一年過后,商人們欣喜的發現,這四千鎊的捐款太值了,針對貨船的犯罪率直線下降,他們又可以愉快的在泰晤士河上玩耍了。從此,泰晤士河警隊威名大振,成了泰晤士河上的堅強衛士。
實際上,泰晤士河警隊最大的意義,在于讓英國有了第一支公共意義上的“警察”。過去,倫敦地區也有守夜人,但基本上都是由有錢的商鋪、住戶雇傭,巡邏的范圍僅限于自家地盤;而泰晤士河警隊的防區卻是整個泰晤士河在倫敦的流域,并不局限于保護哪一條船的安全,而是公共的安全了。
【蘇格蘭場誕生啦】
1822年,羅伯特-比爾爵士(Sir Robert Peel,1788-1850)當上了女王陛下的內政大臣,隨即推行了思慮已久的改革。在他的游說下,《1829年大都市警察法案》(Metropolitan Police Act 1829)獲得通過而成為法律,警察從此走向了正規化、現代化的高速發展之路,史稱“第一次警務運動”。
這個改革概括起來,就是一句話:“從嚴治警,從優待警”。
首先,他對警察的招募提出了較高的標準:要求家世清白、品行良好、身體健壯(年齡35周歲以下、身高1.7米以上),對所有警察一律必須先接受專業訓練,考核合格才能上崗執勤;警察必須隨時保持外表的整潔和適當的威嚴,對待市民時保持禮貌,注意自己的形象。
他還認為,警察必須像軍人一樣服從嚴格的紀律,聽從政府的指揮;同時,又要和軍人有所區別,在政治斗爭中保持絕對中立——為此,他特別規定,警察的制服是深藍色的,以區別當時英國軍隊的猩紅色制服。
另一方面,他也著重培養警察的榮譽感:在法律上明確,警察是女王陛下任命的官員,代表了政府的權威;對于任何拒不服從警察命令的市民,警察有權予以逮捕,并送治安法官處罰,最高可以處以5英鎊的罰款(相當于今天的人民幣三萬多)。
當然,光有榮譽感是不夠的,還得來點實際的:他規定,巡官的薪水為每周1英鎊,這個收入在當時已經可以過上很體面的生活了。
總之,比爾爵士組建的警察機構,對警察的素質和紀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時也給予了他們優厚的待遇與受人尊重的社會地位。這樣的警察,與過去的守夜人、更夫相比,簡直是天上地下,有戰斗力也就不奇怪了。
這個新組建的機構,被他命名為大都會警察局,其總部則以地名稱為“新蘇格蘭場”,很快成為了世界上著名的警察機構之一,直到今天。

【改革的先驅者】
比爾爵士還推行了許多改革,其影響甚至延續到今天,是當之無愧的現代警察鼻祖。
比如,他率先提出,以犯罪率的高低來衡量警察的工作業績,并定期對市民公布。這種考核對于警察當然是一種莫名的壓力,卻也帶給市民更多的安全感。
他制定了合理分配警力的原則:對犯罪率較高的地區,則分配更多的警察予以強化,確保城市中不出現死角。
通過法律,他賦予警察使用暴力的權力,對于反抗者予以攻擊,必要時可以合法使用武器射擊。為此,警察們有權在執勤時佩帶手槍等致命武器。
另外一些標準配備,則是比爾爵士帶領手下的警員們,在實戰中摸索出來的。比如,當時的紳士們,上街時都會在手里拿著一根纖細的大頭手杖,作為身份的象征。而比爾爵士很快發現,這對于警察而言根本不適合:既不輕便,又不適合作為格斗的武器。經過摸索,半米長、一頭較粗、帶有一根腕帶的實心警棍就誕生了,至今依然是現代警察的標準配備。
在組建之初,比爾給蘇格蘭場的巡警們都配備一個類似撥浪鼓的東西,當他需要召喚支援,或者提醒混亂的人群們服從命令時,他就會拼命的搖動這個木頭做的玩意,附近的巡警聽到就會趕去增援。后來,一個叫做約瑟夫-哈德孫(Joseph Hudson)的人發明了一個黃銅做的口哨,并將其推薦給蘇格蘭場,很快得到采納——也就是一直用到今天的警笛。

【結語】
如果一定要說誰最先締造了“警察”這個概念,那應該歸功于“太陽王”路易十四;但真正讓警察從軍隊中脫離出來,區別于更夫和守夜人,成為維護城市治安、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專職力量,則應該歸功于科洪和羅伯特-比爾爵士。
從新蘇格蘭場誕生到今天,時間已經流逝了一百多年。警察已經成為了每個城市中不可缺少的保護者,讓市民們能夠安居樂業,讓社會能夠繁榮發展,可以說,羅伯特.比爾爵士的理想,得到了充分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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