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是一個法律實體,它通常是根據具體的管理條例設立的,并在一個管理機構登記。由于這種關系是由每一個參與者通過的協議來管理的,所以主要的任務就是工作每個人對企業貢獻的資源量,以及每個人可以合理預期從該安排中獲得的利益量。通常,合同還將規定每個參與者承擔的責任限額,以及概述任何參與者通過出售其在該活動中的權益而選擇退出非法人合資企業的規定。通過制定項目涉及的所有實體都同意的條款,獲得適當資金并最終從合資企業中獲得某種利潤的機會增加了,盡管仍然存在著項目無法產生預期結果的風險非法人合資企業的好處之一是在每個參與者之間建立工作關系相對容易。因為不存在由所有參與者共同持有的新實體的成立,無需創建一個符合非法人合資企業所在司法管轄區內公司法的公司結構。雖然合資企業的成員通常會創建某種類型的指導委員會,以幫助推動企業的發展,但該委員會或小組的確切組織結構就剩下了另一個好處是,一旦項目完成,解散非法人合資企業需要花費最少的努力。例如,如果合資企業的目的是建造一個新的住宅開發項目,參與者將一直看著項目完成,直到開發項目完成,完成的開發項目可以出售給一個新的投資者,每個風險投資參與者都可以從銷售收益中得到補償。一旦補償被分配,風險投資將被視為完成,參與者可以轉移到其他項目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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