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一名6歲女孩母親因為孕期大量飲酒正面臨刑事傷害賠償訴訟的最終裁決。一旦被裁定為罪行成立,就意味著今后女性孕期飲酒這種原本合法的生活行為將有可能被歸類為刑事犯罪。
英國里程碑意義的訴訟
一場史無前例的法庭聽證會已經在英國上訴法院展開,并將于本周做出裁決。一旦法院認定被告罪行成立,就意味著在英國女性在懷孕期間飲酒這種原本合法的個人生活行為可能會被歸類為刑事犯罪,也為今后起訴孕婦可能會造成胎兒傷害的行為為刑事犯罪開創一個前所未有的先例。因此,此案被賦予了里程碑式的深刻的社會意義。
在英格蘭西北部地方委員會正在為一名6歲女孩的“發育遲緩”尋求刑事傷害賠償,代表地方政府的律師指控女孩的母親在懷孕期間大量飲酒造成女孩患上胎兒酒精綜合癥,因此這位母親觸犯人身侵害法1861,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刑事責任。
在今年1月份,刑事傷害賠償委員會(CICA)并沒有支持他們的訴求。理由是,“女孩的母親實施行為時(孕期酗酒),女孩上不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人,......因此,作為一個法律問題,她的母親不就可能成為人身侵害的刑事犯罪主體。”
在最新的行政上訴書中,控方強調孩子出生時患有的胎兒酒精綜合癥是她母親的孕期飲酒的“直接結果”。
胎兒酒精綜合癥(Fetal Alcohol Syndrome,FAS)
胎兒酒精綜合癥是母親懷孕期間喝酒造成胚胎和胎兒損傷導致被稱為胎兒酒精譜系障礙(Fetal alcohol spectrum disorder ,FASD)的一組疾病狀態中最嚴重的一種。通常表現為三個方面問題:1)特征性面容:包括鼻唇溝平滑、上唇薄和瞼裂小;2)生長發育障礙:表現為身高或體重低于同齡組兒童正常值;3)中樞神經問題:不同程度認知障礙(低智商)、注意力障礙、運動障礙、語言障礙或學習障礙,也可以有感覺、學習和社交技巧障礙等。
FAS的診斷主要依賴于以上特征性表現和母親孕期飲酒史。后者并非必要條件,因為這需要孕婦自己報告,因而通常會存在記憶偏差或者故意隱瞞的情況。
另外的兩種情況是酒精相關的神經發育障礙(ARND)和 酒精相關的出生缺陷(ARBD),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智力障礙、行為和學習問題。
胎兒酒精綜合癥的社會危害性
FASD是最常見的先天性智力缺陷疾病。以往估計美國FAS發生率為1‰-3‰,FASD總發病率為9‰,大致每100例活產嬰兒中有1例。而據美國兒科學雜志發表的一項最新研究結果,美中西部1年級孩子胎兒酒精綜合癥和部分的FAS患病率分別達6?9‰,11~17‰,FASD總患病率2.4~4.8%,遠高于早先1%的估計。
大量FASD人口既是個人的悲劇也給社會造成巨大的負擔。
同時,這些人特定腦損傷造成的神經功能和行為障礙影響終生,特征為1)易沖動而缺乏控制力,對于行為后果缺乏判斷能力;2)對行為缺乏規劃性和預見性,不能體會別人的感受;3)具有暴力和傷害性傾向;4)易接受同伴的教唆或者單純取悅朋友而參與犯罪行為。
因而,這些人通常更容易卷入犯罪,同時也容易成為犯罪行為的受害方,從而給社會造成巨大的繼發性危害。
胎兒酒精譜系障礙是100%可以預防的
FASD的原因非常明確,就是婦女孕期喝酒,而且哪怕是少量飲酒也可能導致胎兒悲劇發生,飲酒量越大則風險越高。圍孕期杜絕喝酒則可以100%地預防FASD的發生。
鑒于其巨大的社會危害性和100%可預防性,FASD得到了國際社會越來越大的關注。2013年9月,第一屆預防FASD國際會議在加拿大埃德蒙頓舉行,產生并通過了預防FASD國際憲章,呼吁國際社會共同關注并采取緊急行動,預防FASD。
女性孕期飲酒涉嫌人身傷害刑事犯罪
綜上所述,雖然造成女性孕期飲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如果孕婦明知飲酒會造成胎兒損傷導致FASD的發生,仍然為了滿足個人嗜好而飲酒,則完全可以認定為存在傷害胎兒的主觀故意;一旦出生嬰兒患上FASD,也就是主觀故意傷害行為造成既成的傷害事實后果,那么判定為人身故意傷害刑事犯罪似乎也完全合乎法律精神。
孕期濫用成癮物質是否構成刑事犯罪的爭論
事實上,孕期濫用成癮物質是否構成刑事犯罪的爭論在上世紀80年代就已經開始。在美國,一些檢察官也曾試圖在司法實踐中引用已有的系列刑法來指控孕期濫用毒品和酒精構成刑事犯罪。在南卡羅來納州,州最高法院裁定一位名為Whitne女性因為孕期使用可卡因造成胎兒傷害而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在斯康星州,一位名為齊默爾曼女性因為在懷孕期間濫用酒精正面臨試圖一級故意殺人罪和一級魯莽行為傷害罪的指控。田納西州更是成為通過立法規定孕期濫用成癮物質構成刑事犯罪的唯一州。
在亞利桑那州、佛羅里達州、喬治亞州、肯塔基州、馬薩諸塞州、密歇根州、內華達州、紐約州和俄亥俄州等地方,檢察官也都曾經試圖提出類似指控,但是到目前為止尚沒有一例成功案例。
在反對者看來,也有充足的理由來否決這種判定。
上文提到的CICA認為的胎兒尚未成為一個獨立自然人,是理由之一。
在英國,有女性慈善機構警告說,在不違反現行法律前提下,女性對于自己懷孕和生活行為具有自由的決定權,任何這樣的判決可能會嚴重損害婦女自主權。
有人擔心,一旦判決,那么女性孕期的其他有可能造成胎兒傷害的行為,比如吸煙、治療性用藥、沒有采取適當保健措施、乃至分娩方法的選擇等,一旦胎兒傷害成為既成事實,那么是不是同樣會面臨刑事犯罪指控呢?
還有人擔心,成癮物質濫用女性為了避免刑事指控而選擇放棄生育計劃。
同時,有慈善機構呼吁,女性孕期濫用成癮物質的責任不能單獨歸咎于女性,而應該由全社會來分擔,并通過給予女性更多的關愛和建立相應服務體系來減少和杜絕女性孕期可能造成胎兒傷害的不良物質的使用。
對于中國來說,在可以預見的未來,象孕期喝酒這種行為被歸類為刑事犯罪的可能性幾乎不大可能。圍孕期喝酒的問題同樣普遍存在,甚至因為中國大排婚宴的習俗而格外普遍和嚴重,因而更有必要提醒廣大女性高度警惕,為了有一個健康聰明的寶寶,圍孕期杜絕飲酒,哪怕啊是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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