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交易公司必須遵守總的碳排放限額碳信用排放交易在國內外都有,而且,適用于每個排放交易的限制和交易規則因國家而異。一些國家通過向參與計劃的公司提供稅收抵免或其他激勵措施來促進自愿排放交易。其他國家則規定碳信用交易是強制性的。例如,一些國家簽署了一項國際排放交易協議,被稱為京都議定書,它規定碳信用交易是強制性的。根據京都議定書,每個參與國必須遵守一定的溫室氣體排放上限
當一家公司超過其排放上限時,它可以從擁有超額信用的公司購買信用額度其他國際碳信用計劃也存在。一個被稱為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U ETS)的歐洲排放交易計劃是全球最大的碳信用交易計劃之一,排放大量二氧化碳的公司必須監督并報告其排放水平。此外,這些公司每年必須向政府提供相當于其總碳排放量的排放配額無論是強制性的還是自愿的,大多數碳信用交易計劃都是以類似的方式運作的。通常情況下,政府機構或國際權威機構會給企業設定碳排放上限。如果一家公司的碳排放量超過其總排放量上限,公司可以把多余的碳賣給一家沒有達到碳信用限額的公司,二氧化碳排放過多的公司必須為污染環境買單,而污染較少的公司則獲得財政獎勵,這一制度背后的政策是要求有能力減排的企業這樣做碳交易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目標的最大金融市場之一。其他類型的污染物可以在排放市場上交易,包括酸雨、甲烷、一氧化二氮,這些排放交易市場的目標最終是幫助減少排放量的增長,同時幫助企業遵守污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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