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是以先例為基礎的。普通法是以先例為基礎的,在法律第一次被寫下來之前就已經被使用了它是在英國發展起來的,除路易斯安那州外,澳大利亞、加拿大大部分地區、英國、印度和美國仍在使用。法官們被要求解釋成文法,并將其作為未來案件的先例。加拿大魁北克省和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根據大陸法系。
瑞士是一個大陸法系國家在以民法作為司法手段的司法管轄區,法官嚴格按照法律條文執行法律。受民法約束的人明白,當涉及到懲罰時,案件的法官會根據立法來決定適當的刑罰或罰款
在大陸法系中,法官扮演著詢問的角色,向當事人提出問題,以裁定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案件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法官來決定的。在英美法系國家,有興趣成為法官的人必須首先接受成為律師所需的教育。這一過程的下一步是在當選或被任命為法官之前執業若干年
加拿大大部分地區采用普通法系,而魁北克省則采用大陸法系在一個以普通法為手段的國家,在對抗制中,律師負責向法官陳述案情。在這種制度下,每一方都有自己的立場并提供證據來支持,法官通常保持沉默,除非對法律顧問提出的異議作出回應。民法法官承擔調查的角色,并向當事人提出問題,以了解和裁決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巴西實行的是大陸法系當律師在普通法國家準備審判時,他們會參考判例來決定法院如何對某類案件作出裁決。法官可能希望收到判例法的意見,以支持雙方的立場。在大陸法系,律師和法官將參考成文法或法典,作為指導。該法典包括與財產、商業企業和個人有關的法律。
路易斯安那州在民法體系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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