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的司法部長是州的首腦;作為國家首席法定代表人,總檢察長管理著一個為州及其機構提供法律顧問的辦公室。總檢察長的職責是在整個公民中平等、公正地執行國家法律。因此,總檢察長辦公室與州執法部門、州司法機構、司法機構等不同級別的人合作,聯邦執法部門,司法部門以及國際執法部門協助法律解釋和協調工作。國家總檢察長為不同的州提供各種核心服務機構。這些核心服務范圍從法醫學到電信。司法部長辦公室提供的具體服務因州而異。一些州的總檢察長辦公室還包括負責為國家處理特殊案件的和平官員任何時候州或州政府機構被起訴時,州總檢察長代表州或其機構處理此案。這些案件可能是刑事案件,也可能是民事案件,這取決于訴訟中的問題。在某些州,州檢察長負責代表州刑事系統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司法部長本人不能為每一個案件出庭,但司法部長的法律工作人員始終代表州或其機構。州、聯邦之間的協調工作,在一個特定的國家里,國際執法是由國家司法部長管理的更大的職責之一。這些工作包括毒品調查以及許多其他跨執法領域的刑事調查。管理與這些調查相關的數據也是司法部長辦公室的職責。州司法部長負責管理一些州的兒童撫養程序。該辦公室可能會專門運行一些項目,以提高公共安全或減少不公平或欺詐行為在一些州,這個辦公室通過執法來保護國家的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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