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案件中,被指控傷害他人的一方被稱為被告被告和嫌疑犯。嫌疑犯通常是執法部門使用的一個術語。它指的是被認為做了錯事的人。這個人很可能沒有被正式起訴。他只是一個嫌疑犯
被指控在汽車事故中損壞他人汽車的人可以是法庭案件中的被告。當某人是被告時,嫌疑已經上升到了一個新的層次,這意味著某一方對另一方的不法行為提出了正式的指控,因此,法律訴訟正在進行中,必須有一個法庭案件才能有被告
訴訟中的被告可能包括公司和政府。案件并不總是涉及刑事犯罪。被告也是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例如被控在車禍中損壞他人汽車的人可以成為被告。被告人不會因為被指控而自動被認定有罪。司法制度并不是為了將舉證責任推給被告。對一個人的指控必須由提出指控的一方證明。被告有權被告知對他的指控。他有權聽取支持這些指控的證據此后,被告,不論被控刑事傷害或民事傷害,都必須有機會為自己辯護。根據對他不利的案件類型,他可以由陪審團決定他的命運,也可以由法官來做,被告是否有律師,也可以根據案件的類型來決定,有些情況下需要法律代理,甚至那些負擔不起的被告也會為他們提供律師被告不一定都是個人,其他實體也可能造成傷害并對他們提起法律訴訟這些實體包括公司和政府,例如美國,當聯邦實體(如政府機構或軍隊分支機構)被指控犯有不當行為時,可被指定為被告。
被控犯有不當行為的人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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