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活動對當地經濟產生了巨大影響,因為規模和影響的多樣性。不同的采購法規管理著不同的政府機構向私營公司提供合同時必須經歷的過程。一套單獨的采購條例指導聯邦政府的公共采購活動,而州法律——以州采購法的形式——規定了州和地方政府必須采取的步驟,以保證他們以公平和公平的方式授予政府合同,這些采購條例規定的程序對私營公司來說可能是相當復雜和耗時的,雖然政府試圖簡化這些程序,但采購條例對私營公司來說仍然是相當沉重的負擔,特別是對那些以前從未向政府投標的公司合同對政府合同的競爭,主要是在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層面,競爭可能相當激烈。因此,公司通常將每年獲得此類合同的嘗試限制在一定數量。公司還經常聘請外部顧問協助其政府合同投標;其目標是減少尋求這些合同的費用并最大限度地增加他們獲得這些合同的機會。采購法,特別是在聯邦一級,包含一些非常具體的標準,將政府合同授予私營公司。例如,有資格成為小型企業的公司必須獲得一定比例的聯邦政府合同,以及企業主的其他人口統計數據,如少數族裔和婦女,此外,聯邦政府必須將某些合同完全授予傳統上處于不利地位的企業,例如少數民族擁有的企業或失業率高的地區的企業同樣,某些州采購法也可能要求州或地方政府官員根據企業或其所有者的某些資格要求授予合同,因此,一個企業在一個州獲得政府合同的資格可能會取消同一個企業在另一個州簽訂政府合同的資格,這使得那些試圖贏得合同的人變得很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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