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使用證據日志來跟蹤收集物品的時間,并確保證據處理得當。證據日志在不同的警察部門看起來可能不同,但每個日志通常都有一系列相似的元素來保護證據的可靠性偵探檢查頭發樣本、血液、武器甚至汽車,他或她在放下物品前填寫證據日志。每個日志都要求提供一份提交的證據清單,通常需要實物描述,更復雜的計算機日志實際上允許犯罪證據的圖片成為日志的一部分。每個日志都有一個登記和結賬區,授權人員,如律師和警察,可以借用證據進行檢查證據是刑事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外,證據日志通常包括與證據相關的案件的詳細信息。一般來說,任何犯罪時都會指定一個案件編號,這個數字與證據相符。犯罪類型通常也會列在證據日志中,從盜竊到兒童監護案件再到謀殺,這些要素都可以作為任何審查證據的快速參考點,在案件長期處于休眠狀態時尤其有用
證據日志可能包含已實施犯罪的詳細信息,包括對兒童監護權的異議。證據日志的目的有兩個。首先,它是一個編目系統,便于獲取證據。根據警察局的規模,個人證據可能有成百上千件,如果沒有日志在證據室里給它分配一個編號和一個空間,檢索這些證據是不可能的,這是一種安全預防措施,它使法庭系統確信證據沒有被篡改或丟失。日志系統將保存證據完整性的責任完全交給了檢查者,讓他們負責
調查人員將記錄他們在犯罪現場發現的證據,以協助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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