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希臘時代起,法律界就有了平衡股票的想法,當柏拉圖寫下平衡法律和公平感的困難時,這個短語指的是當法律被認為不充分時,一種可能超越法律的判斷。這種觀點經常出現在房地產糾紛和環境法中,從法律條文上講,就是對形勢的不...
從古希臘時代起,法律界就有了平衡股票的想法,當柏拉圖寫下平衡法律和公平感的困難時,這個短語指的是當法律被認為不充分時,一種可能超越法律的判斷。這種觀點經常出現在房地產糾紛和環境法中,從法律條文上講,就是對形勢的不公,盡管法律條文繁多,但法律體系并不總是完美的,在法律案件中平衡公平就是一種矯正的嘗試柏拉圖是前兩篇關于平衡法律與真正公平的著作。對大多數人來說,這個詞讓人聯想到一個更高的自然法的形象,在那里良心和人性被認為是歷史上,英國有獨立的法律和衡平法法院,旨在承認這一區別,并試圖彌補法律制度的不足。這一制度在美國也被使用,直到它被確定允許普通法法院為止平衡權益是指在法律不充分的情況下,作出超越法律的判斷平衡權益在房地產案件中經常出現,因為在法律之外有許多因素需要考慮。例如,一個社區可能會起訴開發商退出某個項目。法律文書可能會確定該訴訟無效,但法官可能會認為,社區確實需要公平的賠償,以補償為一個從未發生過的開發所做的準備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在權衡法律條文的同時,也考慮了倫理方面的考慮,并認定開發商在某種倫理意義上是錯誤的,在美國法律中,在平衡公平時有一套具體的程序需要考慮,法官應該權衡法律、人文、環境和倫理等方面的考慮感到法律缺乏公正,法律判決不能滿足他們的要求,而這正是這些程序的目的所在。平衡公平使法官能夠將人道主義納入其法律實踐,并建立一個更強大的法律體系,以解決通常不在法律判例范圍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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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8-1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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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