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客邀請函"允許一個人參加分時度假演示,而無需強制他購買分時度假。例如,在世界許多地區,商店櫥窗上的價簽被認為是一種邀請函。它不是一個有約束力的報價。顧客可以接近并要求討價還價,然后進行談判。商店也可以拒絕出售該商品,因為沒有與客戶簽訂合同義務而放棄拒絕服務的權利。即使商店承諾提供"特價"或價格匹配計劃,這也是事實。
在雜貨店購買商品的人已經接受了請客邀請。當某人接受請客邀請時,表示有興趣繼續談判,不構成約束力義務。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交易就結束了,每個人都可以離開。談判以決定向前推進為結束,將產生一份詳細說明交易條款的合同。一旦得到批準,該合同就具有約束力,人們不能在沒有法律處罰的情況下退出交易為了使邀請函成為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必須提出并接受該要約。合同可能隱含在協議中,就像人們在雜貨店購買商品時明白他們的付款是有權利的他們使用他們購買的任何東西。在其他情況下,合同是專門為銷售而制定的。這在大交易中更常見,以及人們可能傾向于事后對交易提出異議的情況。消費者有時會被這樣一種說法所操縱,即接受一項要約,即構成一項具有約束力的合同購買當他們沒有簽署任何東西并且不記得簽訂了協議時,他們應該詢問信息來支持合同已經生成的說法。例如,參加分時度假演示并不意味著人們有義務購買分時度假,在介紹會上接受宣傳材料也不會產生任何形式的具有約束力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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