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國"一詞是指一個國家給予另一個國家的一種地位,以表明該國在貿易中享有特定的利益。通常,這種地位的形式是降低進口稅,稱為關稅,對進口貨物實行更高的配額,這意味著給予最惠國地位的國家與其他任何獲得最惠國地位的國...
"最惠國"一詞是指一個國家給予另一個國家的一種地位,以表明該國在貿易中享有特定的利益。通常,這種地位的形式是降低進口稅,稱為關稅,對進口貨物實行更高的配額,這意味著給予最惠國地位的國家與其他任何獲得最惠國地位的國家相等,通常是在一國想增加與另一國的貿易時給予的

世界地圖。在1994年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立之前,大多數潛在的貿易協定都是通過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進行調解的,GATT成立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1949年,當時的有關國家曾試圖通過談判達成建立國際貿易組織(ITO)的協議,但以失敗告終。在聯合國的斡旋下,關貿總協定才得以成立。世貿組織仍然在關貿總協定的主要原則下運作,現在是負責執行任何多邊貿易協定的機構給予最惠國地位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外交原因或改善兩國之間的貿易,這樣做有很多好處,其中一個是可以改進的與一個國家的關系。其他優勢包括易于計算費用,并且對任何具有最惠國地位的國家征收相同的關稅和進口限制,因此不需要有不同的計算比率它還使那些可能無法獨自達成或談判達成更好的貿易協定的小國獲得平等的市場,并防止不同國家之間的任何潛在分歧導致它們以更高的關稅進行報復最惠國地位雖然有其優勢,但也有其挑戰和潛在的弊端,一個缺點是發展中國家可能趕不上出口,有人建議根據關貿總協定給予發展中國家優惠待遇,但這很難監管。其他潛在的沖突也曾出現在先前的爭端或分歧中,比如戰爭,這導致兩個國家有不進行貿易的替代理由,其中一些問題被視為例外,并以修正或廢除相互沖突的學說的形式加以解決,其他問題則涉及區域貿易。一些國家,如歐盟,彼此之間的貿易比成員國和其他國家之間的自由貿易要自由得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在美洲的其他部分也出現了類似的情況。這些問題通常被視為例外,例如,美國已經將最惠國地位更名為永久正常貿易關系,因為大多數國家已經擁有這種地位,而且這個詞似乎已經過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