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AB信托是為了將遺產的財富留給夫妻任何一方的子女這類信托的主要優點是,它允許配偶雙方使用遺產稅免稅,以減輕甚至消除遺產的受益人。雖然健在的配偶可以從已故配偶的信托產生的收入中受益,但這種安排的缺點是他們控制或使用信托資產的能力有限
AB信托要求將已故配偶的財產交付給不可撤銷的信托。如果一對夫妻建立了共同信托,當另一方去世時,全部財產立即歸一方所有當未亡配偶去世時,遺產的財富,如果超過聯邦遺產稅免稅水平,在轉移給子女或其他受益人時,要繳納大量遺產稅。這主要影響高收入階層的家庭,意思是說,將遺產交給AB信托,富人受益最大。在AB信托中,夫妻雙方平均分配遺產和財富,并將其分為A信托和B信托。例如,一對夫婦擁有600萬美元的遺產將為每個信托投資300萬美元。這種分割可以使每個信托都處于聯邦遺產稅免稅的水平。以這個例子來說,如果丈夫先去世,他的A信托將轉移給他的子女或受益人,而如該筆款項在免稅限額內,則無須繳付遺產稅。妻子仍可以在該遺產的財產上生活,有權獲得A信托的津貼及資產所產生的任何收入,并仍有權動用其B信托的資金當妻子去世時,她將把她的B信托基金轉給她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同一個人或是同一個人,也可以是為A信托標記的人。使用這種免稅,B信托基金中的資金也可以在很少或不征收遺產稅的情況下轉嫁AB信托有一定的缺點,健在的配偶只能有限地使用已故配偶的信托基金,而過度使用這些資金可能會引起美國國稅局的審查此外,健在的配偶不能出售已故配偶遺贈的任何財產,這意味著任何類型的遷移到另一個地方都是非常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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