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自己的被告在沒有任何法庭律師幫助的情況下提交所有法律文件和收益。在民事案件中,被告只有兩種選擇:進行訴訟或聘請律師在某些法律制度中,第三種選擇。法院系統可以提供公設辯護人,由納稅人支付律師費的律師,代表無力聘請律師的低收入個人。法官也可以指定一名公共辯護律師,以防被告無法代表自己,并且拒絕聘請自己的律師。一些被告仍然經常選擇在在刑事案件中,知情權和其他刑事案件一樣,有權這樣做
在仲裁中,規則往往比法庭規則更為寬松,被告必須在律師或退休法官的陪審團面前陳述自己的案件當涉及到法庭禮儀和制裁規則時,與律師的標準相同。例如,如果被告沒有按照法庭要求和適用法律的方式提交支持申請表,那么法官可以對被告進行制裁。支持自己的被告不能因為她代表自己。如果被告勝訴,原告或律師可能需要向他支付訴訟費和法律費用。他或她通常無法收取合理的律師費。
一些被告選擇代表他們自己,即使是在刑事案件中,也有其他選擇,而不是訴諸法庭,親被告可以利用或可能被要求進行。調解是解決沖突的一種方法,其中第三方和無偏見的一方促進原告和被告之間的解決。法官可以命令案件在進行審判之前先進行調解。合同條款也可以要求親被告在提起訴訟之前或代替提起訴訟之前進行仲裁在仲裁中,規則往往比法庭規則更為寬松,被告必須在律師或退休法官組成的陪審團面前陳述自己的案件。
如果法官認為被告不能,他可以拒絕被告繼續進行訴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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