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需要兩個相對人,原告和被告。原告是原告,被告是試圖保護自己不受指控的一方。在大多數法律制度中,原告承擔舉證責任。被告通常有保持沉默和拒絕犯罪的權利被告人通常有權保持沉默,也有權不自證其罪涉及事實上的分歧。...
訴訟需要兩個相對人,原告和被告。原告是原告,被告是試圖保護自己不受指控的一方。在大多數法律制度中,原告承擔舉證責任。被告通常有保持沉默和拒絕犯罪的權利被告人通常有權保持沉默,也有權不自證其罪涉及事實上的分歧。例如,原告可能聲稱襲擊她的是個人,而作為被告,他可能會辯稱自己不是襲擊者。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原告和被告就事實達成一致意見,但就法律如何影響這些事實展開辯論。在合同糾紛中,雙方同意存在某一條款,但對該條款對雙方的法律影響意見不一,就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在任何一種情況下,原告都是提出指控的人。個人、企業或政府實體可以作為原告。不管原告是誰,要使其案件有效地由法院處理,她的申訴必須基于違反法律。在立案時,她通常會被要求詳細說明她認為是一個法律問題的理由。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一個可行的論點,或者如果她是基于不受現行法律支持的理由進行辯論,則該案將無法繼續進行當有足夠的理由表明原告可能有一個有效的主張時,她就要承擔舉證責任。這意味著她必須出示證據,使法院確信確實發生了違法行為。她必須出示的證據數量因司法管轄區而異。在某些法院制度中,例如,可能有必要只展示合理懷疑以外的證據。在其他法院系統中,一個人可能需要絕對證據。被告也可能是個人、企業或政府實體。被告的角色是然而,完全不同。在訴訟中,被告的目的是反駁針對他的指控。原告和被告之間的一個主要區別是原告必須提出訴訟。從技術上講,被告可以在訴訟中保持沉默,而只是將負擔留給原告被告在不提出任何證據或論據的情況下進行訴訟并不是一種常見的策略,它往往是非常無效和充滿風險的,相反,最常見的是原告和被告積極反駁或削弱反對派提出的任何證據。即使這樣做,被告也不必為自己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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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8-15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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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