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一些正當程序權利受到第五修正案的保障,雖然不同的國家對正當程序權利以及這些權利如何延伸到人民和由法院進行辯護有著很大不同的看法,但總的來說,這些權利表明了一個人可以被剝奪他或她的其他權利。例如,在許多地區,一個人的生存權往往是由一個國家的法律明示或默示規定的,也可能有死刑,表明被判犯有某些罪行的人可能因這種罪行而被處死。正當程序權利將表明一個人被判犯有此類罪行,從而喪失其生存權
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規定,所有公民都有權享受法律規定的平等保護,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都確立并明確規定了正當程序權利。第五修正案規定了個人在國家一級的正當程序權利,而第十四修正案在州一級也將這些權利擴大到美國公民。這意味著這些權利無論一個人是在聯邦法庭還是州法庭受審,美國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都是存在的。美國憲法的這兩個修正案明確規定了美國公民的正當程序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在審判前由大陪審團起訴的權利,法律規定的免于雙重危險的自由,一個人不受強迫為自己作證的自由,以及在一個人"被剝奪生命、自由,這些正當程序權利中有許多源于英國法律早期的傳統,但在某些方面,它們超越了英國早期法律所允許的權利。國際人權法經常指出,為了剝奪某人的自然權利,必須遵循類似的正當程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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