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涉及許多問題,包括婚姻和民事結合。歷史上,在美國,家庭法是以歐洲封建主義為基礎的。婚姻,正如20世紀初的法律所定義的那樣,盡管財產法賦予婦女更多的財產所有權權利,但丈夫仍然可以成為妻子財產的所有人和她的法定監護人。到1900年,除南卡羅來納州外,所有州都允許司法離婚,而不是立法離婚離婚需要更多的時間來處理。
家庭法可以處理收養子女等問題20世紀70年代,家庭法被迅速地重新定義,因為它已經成為關于家庭價值觀、性別偏見和道德的更廣泛的全國性辯論的一部分。家庭法經歷最多變化的領域是離婚、子女監護權和子女撫養費。到1987年,所有州都通過了無過錯離婚,這使得解除婚姻成為一種法律相對簡單的過程。這激怒了一些鼓吹傳統家庭價值觀的人,因為它似乎鼓勵夫妻訴諸離婚,而不是解決他們關系不和的原因,或者探視權。從20世紀初開始,孩子的監護權一直被授予母親,但隨著父親在家庭中角色的演變,法律也隨之改變,允許父親監護孩子,最終,共同監護權的概念產生了。在共同監護下,父母雙方分擔照顧孩子的責任。法院的判決并不總是讓父母雙方都感到高興。美國各州頒布了《統一兒童監護管轄權法》(UCCJA),因為以前對家庭不滿意的父母是有可能的一個州的法院裁決綁架孩子,以便在另一個州得到更有利的判決UCCJA沒有被證明是有效的,因此國會通過了1980年的《父母綁架法》,同時美國通過了《國際兒童拐騙民事問題海牙公約》,該公約有助于提高家庭法的效力。聯邦政府現在管理父母綁架案件,《公約》甚至允許在國界之外保護監護權《統一互惠執法支持法》(URESA)是聯邦政府如何更積極地收集監護支持的一個例子,因為得不到所需支持的父母更可能申請福利支持,URESA允許向居住在另一州的人尋求監護支持的人在其居住州起訴要求支付家庭法是一個越來越重要的法律研究領域,許多法學院都開設了許多關于這一主題的選修課,并通過律師考試測試這一領域的法律知識,隨著圍繞家庭的全國性辯論的繼續,家庭法也在不斷發展,其中一個顯著的變化是家庭法已經擴大到包括不選擇結婚的夫婦
家庭法通常涉及不再希望結婚的伴侶。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