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俘是受國際法保護的囚犯。在歷史上,這一術語通常用于描述居住在為長期住房而設立的機構中的人指人。包括集體住宅、醫院和類似的機構。今天,它主要用于指與犯罪活動或可疑犯罪活動有關的人。戰時作為戰俘關押的囚犯也可以稱為被拘留者
囚犯可以成為筆友,并向人們來回發送郵件監獄和監獄,囚犯所在國的法律決定了該個人將如何受到對待。囚犯可能擁有一些法律權利,包括受審權、免受殘忍和不尋常懲罰的權利,以及獲得律師的權利政府還必須提供足夠的食物、水和醫療服務。外國籍囚犯必須能夠進入他們的大使館。
囚犯有時被要求從事體力勞動工作戰俘受國際法保護。戰時俘虜必須照顧他們,向他們的祖國提供有關他們的信息,并遵守其他旨在保護被拘留者的國際法,雖然普遍承認各國有權扣押戰俘,但這些囚犯不能被虐待,敵對行動結束后,必須釋放他們
囚犯可以收發郵件,雖然它通常由執法部門檢查,但與外界的聯系受到監督,而且通常是有限的。人們可以在他們居住的機構收到寄給他們的郵件,雖然這封郵件在投遞前可能會受到搜查,但希望探視囚犯的公眾人士可提前安排在授權探視日到場。
法律規定囚犯的刑期囚犯由警衛和典獄長等官員監督和照顧。這些官員有責任確保他們所照顧的人的權利得到保護,同時保護他們的環境安全和健康。他們還參與囚犯的轉移和對拘留所以外工作人員的監督設施。為了在監獄或監獄工作,通常需要接受刑事司法培訓并通過背景調查。
被關押在監獄中的人被稱為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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