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在法律文書中,用來表示一套法規或法規是分析中所含信息的來源。通常,et seq.用來表示法律中使用的信息來源分析不僅包括明確列出的法規或法規,還包括其后的法規和法規。例如,1964年的《民權法案》是美國一項著名的立法,旨在解決美國的種族歧視問題,該法案被編入了美國的第2000d至2000d-7節美國法典第42條。如果有人引用1964年《民權法案》,而不是寫出8個不同的標題,他或她可以通過寫下"42 U.S.C.Section 2000d等來引用整個法案"這個短語也可以用來引用一本書中的頁數,而不必列出每一頁。例如,有人可以通過寫"p.175et seq."來引用一本書中的幾頁向讀者說明信息不僅來自于本書第175頁,而且還來自于其后的幾頁。一般來說,只有當書中的頁面以某種方式組織起來,并且引文旨在表明信息來自與所列頁面相同部分中的幾頁時,才能這樣做Et seq.經常與類似的拉丁語短語etcetera混淆或用來代替,通常縮寫為"etc",盡管這兩個術語的意思不同。Et cetera用于表示"other such"所列項目的既定模式中的"things"應包括在內,而et seq.用于表示相同基本來源的更多項目。例如,如果有人寫下"我通常每餐都吃一種蔬菜:豌豆、花椰菜、玉米等。"那么這將是正確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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