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重復打恐嚇電話的人可能面臨跟蹤指控根據受害者調查,在美國,每年大約有200萬到600萬受害者經歷跟蹤,其流行程度取決于跟蹤的定義。受害者描述了許多形式的跟蹤行為,促使他們提出跟蹤指控最常見的跟蹤行為包括監視、暗訪、間諜活動和不必要的電話或短信。約66%的跟蹤事件涉及受害者的前配偶或過去曾有過親密關系的個人。只有5%的跟蹤案件涉及陌生人
在鎮上跟蹤某人的人可能會被指控跟蹤。聯邦跟蹤指控可能來自州際或網絡跟蹤。在12個州,即使是最初的跟蹤事件也會構成重罪跟蹤指控。13個州保留對重復跟蹤事件的重罪指控。在其他25個州,跟蹤的指控可能是輕罪或重罪,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
在美國,每年大約有200萬到600萬受害者遭受跟蹤對跟蹤指控的調查至關重要的是要認識到跟蹤案件與其他犯罪案件有著巨大的不同。跟蹤案件持續時間較長,需要大量的時間。犯罪是持續的,而不是孤立的事件。案件的重要特征包括精神病,跟蹤的動機,以及受害者和跟蹤者之間的關系。例如,調查人員發現,與受害者有過親密關系的跟蹤者經常有人格障礙,動機包括嫉妒、需要控制或報復
暴力史可能會引發跟蹤指控調查。跟蹤指控的調查需要評估受害者是否處于危險之中。跟蹤者歷史上的危險信號包括藥物濫用、暴力史、暴怒傾向和主要壓力源。跟蹤者住所的搜查令應包括日志、受害者照片、受害者家或工作場所的地圖或圖紙、受害者家的鑰匙和監控設備。與跟蹤者的私人面談可能會導致非法入境,但是大多數跟蹤者會盡量減少他們的行為,合理化,或者完全否認電子郵件騷擾可以通過電子設備發生。
無休止地在網上騷擾個人被視為互聯網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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