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收回后,收回宣誓書會提交給機動車輛部。貸款人通常在制造汽車時將汽車本身作為抵押品貸款。在借款人還清車輛款之前,貸款人保留因未付款而收回車輛的權利,且所有權包括貸款人的留置權,即未經貸款人明確同意,借款人不能出售車輛。當借款人開始拖欠還款時,貸款人可以發出警告,汽車將被收回收回,除非借款人能及時還款,如果借款人不采取行動,貸款人可以收回汽車。貸款人的代理人,通常,一個回收機構的自由職業者代表會去取車。如果借款人試圖將車輛移到另一個地方,這就需要跟蹤車輛。一旦汽車被收回貸款人的名下,就會提交收回宣誓書本文件通知政府當局,汽車已被收回,并提供識別細節,包括品牌、型號、顏色和車輛識別號,并注明收回時貸款的余額。收回船只和其他車輛時,也可使用類似的文件,當貸款人因未支付抵押貸款而接管房屋時,貸款人也可以向產權公司提交收回宣誓書,買主應注意,購買收回的財產通常會附帶一份"原樣的免責聲明",如果債權人增加了其他留置權,在購買時產權可能不清楚如果錯誤地收回了財產,收回宣誓書是用來追蹤錯誤來源并將財產歸還給合法所有人的文件之一。錯誤的收回很少,但也可能發生,而那些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擁有財產的人可以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要求提供詳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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