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款一般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樣板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已經以書面形式確定的合同。在大多數情況下,樣板合同包含對合同一方有利的條款,另一方必須簽署在樣板合同中,一方必須在未經協商的情況下簽署合同一份完整的合同可...
合同條款一般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樣板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已經以書面形式確定的合同。在大多數情況下,樣板合同包含對合同一方有利的條款,另一方必須簽署在樣板合同中,一方必須在未經協商的情況下簽署合同一份完整的合同可以被視為樣板合同,也可以只包含某些樣板條款。如果合同的所有條款都已經寫下來并預先確定,那么合同就被視為樣板合同。在某些情況下,有些條款是可以談判的,而另一些已經是書面的,不能更改。合同中不能更改或不能談判的部分是樣板條款。許多合同底部的“細則”是樣板條款,大多數人在簽訂合同前都不會閱讀許多產品或服務的銷售合同可以被視為樣板合同。汽車銷售合同和家庭維修服務合同就是典型的例子。通常,銷售人員無權更改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因此沒有任何可協商的內容合同中的條款通常是對合同的一方極為有利的條款,買方處于“要么接受要么放棄”的境地,消費者往往無法徹底閱讀合同中的樣板條款對其日后不利。即使消費者花時間閱讀樣板合同,合同中經常故意用復雜的法律條款來迷惑普通消費者,而這些條款一般消費者并不熟悉,因此也不理解。如果產品或服務是買方需要的東西,他或她可以簽署合同,盡管有樣板條款,希望它們并不重要。稍后,但是,如果他們的合同中沒有明確的內容,他們的合同可能會成為不合法的樣板,當可以證明起草合同的一方故意利用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并創造明顯“不合情理”或極不公平的條款時,法院可以宣告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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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8-1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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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