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是諾曼·羅克韋爾(Norman Rockwell)系列畫作《四種自由》中所闡述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之一不可剝奪的權利被稱為不可剝奪的權利,通常是通過一個三方格言或一個由三個相互關聯并描述一個統一概念的詞語組成的短語來表示的,美國《獨立宣言》將這些權利描述為"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其他國家也采用了類似的格言,包括類似的概念,如法蘭西共和國的格言"自由、平等、博愛"或"自由、平等、博愛"美國人對不可剝奪權利的看法源于托馬斯·杰斐遜的《獨立宣言》
獨立宣言中提到了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的權利,"自由和追求幸福"很可能受到約翰·洛克的作品和他對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類似于不可剝奪的權利)的看法的影響,相反,也受到其他政治評論員的影響,他們認為"追求幸福"是一個更有價值的目標。許多早期美國政治哲學家將財產所有權視為國家賦予的權利,而不是出生時就授予的。這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在美國和其他許多國家的重要性在于在華盛頓特區的杰斐遜紀念館,托馬斯·杰斐遜在《獨立宣言》中寫道,人們有;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通常由一個國家的法律確立,盡管從純哲學的角度來看,這些權利被認為是所有人的權利這常常導致不同政治制度國家之間的沖突,因為一個國家的公民可能認為某些權利是不可剝奪的,而另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則不可剝奪。《世界人權宣言》將全人類不可剝奪的權利規定為"人身的生命、自由和安全"。當然,只有個別國家才能就哪些權利是不可剝奪的,并據此加以保護。
在美國革命開始時,托馬斯·杰斐遜在《獨立宣言》中闡明了不可剝奪權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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