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法庭案件中涉及的另一個人的品格提供證詞的個人稱為品格證人。品格證人必須了解此人他們作證的人,最好是很好的,而且在某些地區,他們必須住在同一個社區。雖然這不是必需的,但許多律師也會尋找聲譽良好的證人,因為對方律師可能會從某人的過去提出一些令人不快的細節,以此來詆毀證詞
一個性格證人可以為一個人過去的行為作證,包括好的和壞的在證人席上,一個角色證人可以為很多事情作證證人可以談論當事人的名譽,以提供關于他或她在社區中如何被認為與案件有關的信息。證人也可以就此人的品格提出個人意見;品格證人可以談論此人的正直、注重細節,專業態度等等,以便為討論中的事件提供更多的背景。此外,角色證人可能會提出關于過去的信息,包括關于所犯下的善行和惡行的信息。這可以用于各種各樣的方式,從展示某人的良好品格到說明某人已經真正改過自新,在權衡案件事實時應考慮到這一點。品格證人可能會說,例如,被告曾經是一個幫派,但已采取措施走出幫派社區在刑事案件中,品格證人通常是被允許的。但是在民事案件中,他們可能并不總是被允許的,因為他們可能與案件無關。當提出品格證人時,對方律師確實有機會對證言提出異議,法官可以決定是否應當當庭作證;在作證過程中,如果對方律師認為證人偏離了法官和法庭最初的指示,也可以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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