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法院有權審理涉及監護權的案件。決定一個法院是否有權審理一個案件通常需要分析它是否有權具有個人或主體管轄權。個人或個人,法院管轄權是指法院有權對涉及某些人或實體的案件進行裁決。法院管轄權通常在原告或被告與法院管轄區有重大關聯的情況下確立。這種聯系可能包括在該地區居住或經商,以及參與交易或參與其中法官只能主持在其管轄范圍內提起的案件當法院被授權審理手頭的特定類型的問題時,就存在主題事項管轄權例如,家庭法法院可能被授權監督與兒童監護權、離婚、子女撫養費支付等有關的訴訟,標的物管轄權可能不存在。刑事案件可能需要提交有權對案件作出裁決的刑事法院。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院可能對一個案件擁有法院管轄權,這種現象被稱為同時管轄
具有一般管轄權的法院是一個審判法庭,它被授權審理任何類型的案件,這些案件不屬于特別法庭管轄權也可分為上訴管轄權和原管轄權,上訴管轄權是授予上級法院的,上級法院是為了糾正下級法院的錯誤而設立的,其審查一般限于審查下級法院的錯誤另一方面,具有原始管轄權的法院首先被賦予審理案件的權力。這些法院通常被分為普通法院或特別法院。特別法院被賦予審理特定種類案件的權力。例如,稅務法院可以被指定審理稅務問題,破產法院可以被授權審理破產問題。具有一般管轄權的法院是被授權審理不屬于特別法庭的任何類型案件的初審法院
管轄權是法院有權管轄的一個明確界定的領域。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