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在提交判決前證明其滿足判決當一個債權人將某人告上法庭,而法院的裁決有利于債權人,法院判決債務人必須支付法院確定的金額,判定債務人有多種支付方式,一種是直接向法院支付,另一種是向債權人支付,或者不能一次清償到期債務的,與債權人約定分期付款計劃。判決一經清償,判定債務人有權要求判定債權人提出清償判決書,此表表明判決書已支付,并經公證人見證后,方可送交法院書記員存檔。債務人可核對文件是否已存檔,判決書是否已記錄在案對法庭記錄滿意。債務人應該確保他們保存了證明他們已經支付了判決的文件例如,如果寫了支票,支票的目的應該清楚地寫在支票上,并復印一份。如果債權人試圖聲稱判決未得到滿足,則可以使用這些信息。還可以保留一份判決副本,確認支付的數額與法院命令的數額相符。有些判定債權人在債務人支付后會自動提出履行判決書的文件,有些則可能需要提醒。如果債權人拒絕為了歸檔,債務人可以向律師尋求幫助,讓債權人將文件歸檔。確保判決的滿足性已經被歸檔和記錄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對某人記錄的未完成判決可能會干擾獲得信貸和背景調查的能力。法院應該能夠提供關于處理判決滿足和更新記錄所需時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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