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過程中顯示的視覺證據可能包括犯罪現場的照片。此類證據也是有時被稱為證明性證據為了引入視覺證據,律師必須能夠證明它與案件相關。關聯性可能是一個滑坡,法官有時在承認或拒絕證據之前必須仔細考慮。在證明性證據的情況下,另一個問題是視覺證據有時帶有偏見。例如,可怕的犯罪現場照片可能會震驚陪審團,并導致有偏見的裁決。
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可能會被要求出示財產損失的證據律師們以各種創造性的方式使用視覺證據。越來越多的人接受這些證據,使得許多陪審團開始期待計算機模型、透視圖、照片、插圖,諸如此類。不出示證明性證據的律師可能會發現自己處于不利地位,尤其是當對方確實有此類證據要提交法庭時。陪審團可能會發現,以視覺形式呈現的事實和信息更容易獲得和更有意義。單靠文字的律師可能會使陪審團感到困惑
可視證據可以在課堂上呈現,董事會和法庭。參與案件的律師有機會反對對方提出的證據因為這類證據可能會產生偏見,律師會特別注意證據呈現方式的微妙之處,以尋找對方律師可能試圖使陪審團產生偏見的跡象。例如,如果在計算機模型中重現的犯罪行為顯示了一個與被告長得可疑的罪犯,辯護律師可能會辯稱,這將不可避免地影響陪審團對被告的意見,而且不應允許該模型進入法庭。
從安全錄像帶上截取的錄像就是一個視覺證據
可視證據可通過使用移動電話捕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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