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仲裁不成功,出庭可能是必要的。如果雙方決定遵循傳統的指導方針,仲裁過程幾乎就像法庭審判一樣,雙方通常都會有一份開場白首先,然后,提出索賠的一方將向仲裁員陳述自己的觀點。在仲裁過程中,每一方都將告訴仲裁員她認為仲裁的結果是什么,以及為什么她應該勝訴。可以有證人和證據,最后陳述將結束這一過程
作為仲裁過程的一部分,爭議當事人可以在仲裁聽證會開始之前設置指導原則或參數作為仲裁過程的一部分,爭議當事人可以在仲裁聽證開始之前設定指導原則或參數。通過預先設定指導原則,當事人對聽證會的進行方式有一點控制權;但是,一旦聽證開始,仲裁過程就由仲裁員來控制最終結果。對于那些不希望結果由第三方決定的人來說,談判是一個更好的選擇。通過談判,雙方完全可以控制過程和結果。使用訴訟仲裁是指當事人在起草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時,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制定一個符合自己需要的仲裁程序,例如,可以同意參加不具約束力的仲裁,也可以決定是否適用法庭上遵循的證據規則不適用。此外,他們可以設定律師參與的范圍,甚至決定根本不需要任何律師參與。他們還可以對仲裁聽證會設定時間限制,仲裁和訴訟的一個主要區別是仲裁員比法庭法官更寬大,仲裁員可以通過請求補充證據或詢問其他證人來積極參與案件,此外,仲裁員通常有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來決定爭議的結果仲裁可以給出裁決背后的理由,也可以只陳述結果而不提及她是如何得出結論的。
仲裁是解決商業糾紛的一種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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