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仲裁使用獨立的第三方來幫助解決爭議。表面上,強制性仲裁背后的想法似乎是合理的。如果出現問題,在訴諸法庭之前先得到補救似乎是合乎邏輯的;這使人們能夠在不得不花費大量金錢支付法律費用之前先解決問題。然而,在某些情況下,人們簽署了具有約束力的強制性仲裁條款,這意味著仲裁結果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不公平,法院很少推翻仲裁程序中作出的裁決此外,有些所謂中立的仲裁員實際上在某種程度上與合同的作者聯系在一起,比如說,有人在一個開發區買了一套房子,可能會不假思索地簽署了合同條款,并且了解到,一旦房屋出現問題,房主試圖仲裁,仲裁公司實際上歸開發商所有。強制性仲裁對消費者來說也會很昂貴,有些公司要求人們付費向仲裁公司投訴強制性也可能是一個問題,因為仲裁是強制性的,所以無論問題有多嚴重,人們都必須首先向仲裁員咨詢。如果消費者拒絕與仲裁員打交道或試圖向法院提起訴訟,即使有人可以將強制仲裁的結果提交法院,法院也很少推翻仲裁程序中的裁決,對強制仲裁的抵制導致了與強制仲裁有關的更明確的法律,包括規定何時、何地和如何使用強制仲裁的法律。其目的是減少此類條款的濫用,并確保這些條款得到適當使用,以鼓勵人們在不涉及法律制度的情況下和解,而不是強迫人們遵守可能不利于他們的仲裁裁決,人們應該意識到他們有權審查合同并得到充分解釋拒絕合同中的條款是有可能的,盡管發布合同的公司可能會因此撤回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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