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可以包含在信托中。設立信托的第一步是確定信托當事人。轉讓法定所有權的一方被稱為委托人、委托人或授予人。擁有所有權的一方稱為受托人,而獲得資產收益的第三方被稱為受益人。
遺產規劃律師通常被雇傭來幫助設立信托第二,設立信托需要確立信托的目的。不同類型的信托更適合不同的目的。例如,信托可以用于稅收和遺產規劃,也可以設計為確保委托人死亡后,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處分財產此外,信托可以提供一種照顧家屬的機制,資助獎學金,或支持業務運營。建立信托類型是建立信托的最后一步。信托可以作為生前信托或生前信托進行,意思是信托在委托人在世時生效。或者,信托可以在委托人死亡后生效。這通常稱為遺囑信托。設立信托時,委托人必須確定信托是不可撤銷的還是可撤銷的。不可撤銷的信托一旦簽訂信托協議就不能被改變,它經常被用于遺產規劃而不是遺囑。另一方面,可撤銷信托可以在委托人要求時隨時變更。例如,委托人變更受益人或者變更信托財產種類的,只需完成信托變更,委托人死亡后,可撤銷信托因委托人不能變更遺囑而不可撤銷在美國,配偶在設立信托時經常使用AB信托。這種信托有助于確保配偶雙方最大限度地享受個人遺產稅免稅。AB信托賦予未亡配偶免稅使用已故配偶資產的權利。一旦尚存配偶去世,指定信托受益人有權使用資產,盡管部分資產可能需要繳納遺產稅
信托基金可能在孩子出生之前就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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