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權利法案》第五修正案涉及正當程序、雙重危險、自證其罪和征用權當法院以任何方式剝奪被告的公平待遇時,它們侵犯了被告的正當程序權利。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規定了幾乎相同的關于正當程序的語言。第五修正案約束聯邦政府遵守正當程序條款。所有州都有義務遵守《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規定的正當程序條款各州和聯邦政府有責任制定符合法律和標準的法律和標準,如果沒有,被告通常可以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正當程序條款下的保護是針對聯邦或州政府的不公平待遇的保護。它不常用于私人當事人之間的案件。正當程序也指案件,通常不適用于制定的相反法律。必須有一個潛在的案件,法院必須根據其審理的具體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決。正當程序條款通常分為兩種要求:程序性正當程序要求和實質性正當程序要求,正當程序與程序有關,確保聯邦和州的程序不會不公平地剝奪個人的生命權、自由權或財產權。實質上的正當程序要求要求適用于判決案件的法律不會剝奪個人的自由。也就是說,政府的法律不能無理干涉一項基本權利或人權,在實質性正當程序要求下提起的一些案件包括對某一行業工人群體的強制工作時間以及有關經濟法規和社會方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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