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父母的權利被終止,父母對其子女就沒有任何權利在收養案件中,父母權利的終止有一個共同的背景。只要孩子的親生父母保留父母的權利,收養就不能進行。打算將孩子交給領養的自然父母可以提出申請允許法院終止監護權的文書工作,允許領養繼續進行。這可以在嬰兒期完成,但也可以在孩子年齡較大、親生父母感到無法提供適當照顧時進行
父母權利的終止讓監護父母對子女的教育、醫療和宗教撫養作出決定另一種情況是兒童被長期寄養。被寄養兒童的親生父母通常保留其父母權利,但是他們可以選擇放棄,這樣他們的孩子就可以被領養,法院也可以在極端虐待和忽視的情況下,命令非自愿終止父母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孩子顯然不能被送回他或她的親生父母身邊,并且應該允許收養程序繼續進行
如果繼母想要領養他的繼子,親生父母必須放棄父母的權利。一旦父母的權利被終止,父母對子女不享有任何權利,也不承擔任何責任。法院的這項命令切斷了親子關系的法律方面。但是,終止父母權利并不意味著父母和子女不能再保持聯系。例如,一些親生父母牽涉其中在公開收養中,將與子女接觸的機會納入收養合同。
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只在符合兒童最大利益的情況下才剝奪父母的權利當涉及到父母權利的自愿終止時,法官可能會問一系列問題,以確認親生父母確實是自愿的,而不是被強迫的,有人擔心,像少女母親這樣的人可能被迫終止父母的權利,在他們有機會探索和考慮所有選擇之前允許他們的孩子被收養。
法官可在涉及長期虐待和虐待兒童的案件中,命令非自愿終止父母的權利。
被發現有情緒虐待的父母可能有父母權利終止。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