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記員負責制作法庭筆錄在磁帶和數字錄音設備出現之前,法庭筆錄都是手寫或打字的。法庭記者,也稱速記員或抄寫員,必須使用一種獨特的、通常是個性化的速記形式來盡快地記錄文字,因為法庭筆錄本來就是法庭程序的精確復制品,所以速度和準確性是法庭記者所需要的關鍵技能
大多數法院都會有審判案件的筆錄。今天,一些法庭記者使用一種特殊的機器,叫做速記打字,它有著不同尋常的按鍵。速記鍵盤不是每個字母都有一個按鍵,而是有與語音相關的按鍵;當按鍵的"和弦"按在一起時,它會在一個樂章中拼出一個音節或單詞,而不是只有一個字母速記打字允許熟練的用戶每分鐘打字超過100個單詞,遠比普通鍵盤快得多。現在許多法庭還允許使用數字錄音機來制作法庭記錄。只要功能正常,錄音設備可以準確地捕捉到庭審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而不必擔心速度和準確性。然而,即使使用數字錄音機,法庭記者也必須經常證明和公證錄音是準確和正確的公眾通常可以要求提供法庭記錄,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無法獲得。法官有權以隱私為理由限制查閱法庭記錄。可能受到限制的記錄包括家庭法庭訴訟,如監護聽證會,涉及未成年人的審判,以及要求披露商業秘密的訴訟。要求法庭記錄,找到案件編號和主要律師的姓名。許多法院都有現場審理的所有案件的可用記錄,因此,如果審判是在本地進行的,則可以親自提出請求。由于許多法院和司法系統現在都有網站,也可以通過在線請求獲取記錄。此外,還有一些公共記錄數據庫可以提供所需的記錄,費用很低。
法官有權限制對法庭記錄的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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