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古蘭經》這樣的宗教文本通常是刑罰學的基礎"刑罰學"這個詞有拉丁詞根,最早的犯罪和懲罰歷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刑罰從監禁到強迫勞動到死亡或肢解世界歷史,甚至是今天,死刑和其他嚴厲的報應形式都是爭論的話題。有人認為嚴厲的刑罰對犯罪有很大的威懾力,也有人可以引用統計數字來說明這一點。美國仍然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使用死刑的現代國家之一,因此它是一個溫床關于人權和死刑的爭議。囚犯的待遇是刑罰學研究中另一個有爭議的領域。有些人認為囚犯在被定罪后喪失了部分或全部人權還有一些人認為憲法賦予的適用于某個國家公民的權利永遠不會被剝奪,即使是在犯罪之后。在世界許多地方,刑罰學都是以歷史文本為基礎的,比如正如《圣經》和《古蘭經》一樣,這些經文的延伸導致了一種相稱性理論,也就是說,刑罰應該與罪行相適應一些人認為,如果一個人被殺,那么就應該以生命作為回報。監獄學研究了各種比例的定義。
加州圣昆廷州立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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