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per指在訴訟中選擇自己擔任法律顧問的人。利弊一個人選擇代表自己而不是使用適當的法律顧問有許多原因,其中一個原因是為了避免法律代理所帶來的經濟負擔。另一個自行代理的原因是一個人有信心能夠建立強有力的法律辯護,個人原因,以及找不到合適的律師。很多時候,當聘請律師的成本高于對其提出的索賠時,一個人選擇放棄律師;這通常發生在小額索賠法院
作為《權利法案》的一部分,第六修正案允許某人放棄律師權。有些人選擇在沒有任何法律背景或知識的情況下為自己辯護,這可以證明在某些情況下,這是一個挑戰。雖然一個人通常有幾個星期的時間來研究和準備案件,但可能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法律或細節,這可能會導致索賠失敗。通常情況下,案件越復雜,一個人需要的法律知識越多,才能成功地為自己辯護。時間不夠,資源,知識可能是自我表征的消極點。考慮到第六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人們可以放棄律師權利的刑事訴訟;但是,選擇律師的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在大陸法法院,關于律師的權利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雖然法院允許提交法律文件,他們可能不允許公司在沒有適當的法律代表的情況下出庭奧登vs.佩里托馬斯·范奧登是一個窮困潦倒的人,他成功地為自己的案子辯護,因為他取消了《十誡》的公開展示,一直到最高法院。范奧登曾經是一名律師,但在案件發生時,執照被吊銷。最高法院于2005年6月27日以5票對4票的表決結果作出了裁決,聲明公開的宗教展示不違反憲法,并且允許繼續舉行。一個比較常見的例子是在離婚聽證會上為自己辯護,很多人都會因為失去前妻的收入而陷入經濟困境,這種收入的損失可能是選擇不聘請法律顧問的一個因素,因為律師的費用和費率單憑一筆收入就可能太貴了。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