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表格有時需要經過公證當一個人想要傳喚記錄時,他可以采取的第一步是聯系審理他的案件的法院,并了解法院對想要傳喚記錄的人的具體要求;不同法院系統的指南可能有所不同。然而,在許多地方,一個人必須訪問其當地法院,并要求提供傳票表格,這被稱為傳票制作特庫姆。在某些地方,一個人可以上網下載其管轄權的表格,而不是去法院取一份
如果服務提供商不愿意公開電話記錄,則可能需要傳票接下來,一個人必須填寫傳票這通常需要填寫相關細節,如將收到傳票的人或企業的姓名和地址、審理案件的法院的名稱和地址、案件文件編號,以及需要記錄的日期。發出傳票的一方還列出了他需要的記錄,盡可能具體,列出他需要的記錄,如果可能的話,列出他們的記錄編號填寫表格后,要求記錄的人可能需要對傳票表格進行公證。然后,他通常需要由法官或法院專員簽署傳票。在某些地方,一方當事人可能會在完成這一過程后很快送達傳票。然而,在其他地方,請求人可能要等一段時間,看對方是否會反對傳票。一旦傳票起草并簽署,對于想要傳喚記錄的人來說,還有最后一步。需要記錄的人必須確保按照其管轄區的法律向接收方提供服務。在某些情況下,這意味著安排治安官部門提供服務。在其他情況下,一個人可以向專業的處理服務器付費此外,有些法律允許18歲以上的非本案當事人送達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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