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出生時的親子關系確保了父親的名字會出現在孩子的出生證上。在許多國家,婦女的丈夫被認為是婚姻期間所生子女的法定父親在他去世或夫妻離婚后的一段時間內。但是,如果一個女人在生孩子時是未婚的,或者她孩子的父親是她丈夫以外的男人,法律通常要求采取特定的步驟來確定孩子的合法父親的身份。在美國,父權法因州而異,有許多各州采用親子關系聲明作為一種避免昂貴和復雜的法律程序來確定孩子的法定父親的方法。簽署親子關系聲明通常是一種自愿行為。在一些州,如果一個男人不想承認他是父親,或者母親或者她的丈夫不想參與簽名,那么父子關系案件可能需要上法庭
未婚父母在子女出生后簽署親子關系宣誓書。簽署親子關系宣誓書后,通常認為男性是孩子的父親,可能負責支付子女撫養費,盡管有些州規定在子女撫養權簽署后有一個短暫的撤銷期。因此,未婚父母最好核實該男子是否實際上是子女的父親,以避免出現一種情況,即男子有責任撫養一個在生理上不屬于他的孩子。另一方面,在一些州,在母親和嬰兒離開醫院之前完成親子關系的聲明是有好處的,因為父親的名字可以直接寫在出生證明上。如果孩子的父母等著確認親子關系后再簽署親子關系聲明,他們可能需要提交一份表格,以便日后修改出生證明。
如果一名婦女在孩子出生時是未婚的,則會采取某些步驟來確定父親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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