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行賄被認為是白領犯罪。"白領犯罪"這個詞是從20世紀30年代末開始出現的。它得名于最有可能犯罪的人——職業男性,當時,人們通常每天都穿著白領襯衫上班,因此,處理主要由受過教育的上流社會專業人士犯下的罪行的法律體系被稱為白領犯罪法
白領律師為客戶辯護,反對欺詐和挪用公款等指控。欺詐和挪用公款是白領犯罪中最常見的兩種類型欺詐包括故意欺騙或對事實的虛假陳述,誘使一個人做一些他或她不會做的事情。一般來說,欺詐導致受害者在錯誤地認為他們得到了有價值的東西的情況下分錢。一個人如果欺詐,他或她就犯了貪污罪挪用不屬于自己的錢。
白領犯罪通常涉及財務欺詐隨著數字時代的到來,計算機犯罪和身份盜竊犯罪變得越來越普遍。擁有數字信息的人有無數機會從將信息用于非法目的中獲益。同樣,擁有私人信息的人也會犯下內幕交易等罪行關于股票市場和利用這些信息為他或她帶來利益。實際上,白領犯罪法和其他刑法沒有什么不同,每一種被認為是白領犯罪的犯罪都是作為一種犯罪來定罪的,其處罰方式與其他任何一種犯罪都是一樣的。這種區別往往只在于犯罪人的類型。由于白領犯罪的性質,只有有權有勢,或有特權或私人信息的人,才有能力犯罪,然而,法律對被告沒有區別
主要由受過教育的上流社會人士犯下的罪行被稱為白領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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