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般不包括時間敏感條款,合同不包括這一對時間敏感的條款。大多數協議都假定雙方將在合理的時間范圍內交付協議中規定的要求。除非協議明確規定了時間,否則延遲幾天完成協議中的一項通常不是問題本質當雙方協商交易條款時,他們必須決定延遲幾天是否會成為一個問題。如果是這樣,那么要求特定日期交貨的一方將要求一個時間是協議中的重要條款。一般來說,如果包括這一條款,要求服務的一方所支付的價格可能會增加。當有一個時間是關鍵條款時,滿足協議條款的成本通常會增加。這是因為雙方都必須不管任何可能導致延誤的外部因素如何,都要在特定期限內完成。如果一方錯過了最后期限,也可能會增加成本。如果一方錯過了最后期限,則可能需要支付罰款或額外的法律費用考慮到使用此條款進行交易的成本確實增加,雙方必須確定在協議中有必要這樣做。這不是一個未經討論就可以在協議中加入的條款,因為它大大改變了交易的完成方式。雙方必須就條款的具體措辭達成一致,以便他們知道在錯過期限的情況下應給予何種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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