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eva禁令是英聯邦國家用來凍結民事案件被告資產的法院命令1975年Mareva companyia Naviera SA訴International Bulk Carriers SA案是Mareva禁令的依據,也被稱為凍結禁令或凍結令,Mareva禁令可以單方面批準,這意味著只有一方需要提出請求,法官可以在不通知另一方的情況下發布法院命令。在Mareva禁令的情況下,通知另一方可以在禁令生效之前對資產轉移提供足夠的警告這類法院命令可以在審判開始前或在審判過程中,如果原告注意到需要凍結被告資產的情況,則可以批準此類法院命令。為了獲得Mareva禁令,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有合理的可能性將資產轉移到無法觸及的地方支持訴訟請求的證據被提交法庭并由法官審查。如果法官同意,可以發布Mareva禁制令。禁令將一直持續到案件判決。如果案件被裁定對被告有利,凍結解除。如果原告勝訴,法院將發出損害賠償令。有了強制執行的法院命令,原告可以收回損害賠償金,剩余資產將歸被告所有。1976年,在英聯邦國家,有一個類似的法律案件涉及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扣押證據。與Mareva禁令一樣,如果認為警告會為銷毀證據提供足夠的時間,則可以批準安東·皮勒命令。因為證據的保存對于調查和起訴案件至關重要,執法人員更喜歡避免證據在收集之前被損壞或毀壞的情況。有了安東·皮勒命令,執法人員可以在沒有任何警告的情況下搜查和扣押,以便意外抓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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